close

如果說,出社會是要學習人性的黑暗面,
那我也算開了眼界。

我當然知道一切要『白紙黑字』,
我只是沒料到,有人會把自己的口頭承諾當成屁。

前一陣子,忙著製作一個歷史專題,
由於需要大量公司成立之前的影像,
因此,我費了相當多的功夫慢慢蒐集相關畫面。

在電視台工作的任何人,絕對清楚,版權千萬要小心,
於是,在忙錄的撰稿、剪輯之餘,
我花了許多時間,一一去查出我所使用的照片的原始拍攝者、
以及他們的連絡電話,
再一個一個打電話,取得口頭授權。

由於新聞部的截稿時間永遠是火燒屁股,
所以我取得攝影前輩們的諒解,
待節目播出之後,再一一補上照片使用費及書面授權書。

大家都是媒體人,
因此,連絡過程,沒有絲毫問題,
最多,只有『爽快答應免費使用』和『一張照片要價一千五』之間的差別。

問題來了,
節目一播畢,當時『爽快答應』的人,
寄來律師函,說這節目『侵犯智慧財產權』。

我,啞口無言。

我當然清楚,手邊沒有白紙黑字的授權書,什麼都不用說。

原本一張照片五百至一千五的行情價,
一旦上了法庭,被冠上了「侵權」兩個字,
行情價就變成了天價。

這件事,讓我重新思考法律的真諦,
我並不是想為自己做過多的辯解或掙扎。

曾經有間咖啡店的主人,總是細心地挑選一些優美的音樂,
希望每位進來的客人,在雙手握住熱咖啡的同時,也能沉醉在音樂裡。

只是,咖啡店主人並不知道,有這麼一個團體,
旗下擁有非常多的音樂版權,
而這個機構的成員每天做的事,
就是到各咖啡廳、書局、餐廳等公共場合,
聽聽看,店家播放的音樂是不是屬於他們旗下的音樂,
如果是的話,就以「公開播放」觸犯「智慧財產權」的罪名,提出告訴。

沒有人願意上法庭,最後都是選擇「息事寧人」,
也就是花個十萬、三十萬、或五十萬,
賠錢和解。

另一個案例是專門拍攝生態照片的攝影師,
同樣地,他花了很大的精力去調查誰家的雜誌、或哪個老師的教材引用了他的照片,
十萬、五十萬,和解金不停地進帳。

站在法律的角度,只要是誤用,就是不對,
「不知情」並不能成為脫罪的理由。

然而,法律在保障好人的同時,有沒有可能成為陷害無辜的打手?

(ps.
以上的舉例,並非要解釋我自己的案例,
因為,做電視這一行,不能用不知道版權這一無知的說法來脫罪,
我的錯,在於我過於相信同業之間的口頭承諾,就是『一諾千金』。)

我當然知道一切要『白紙黑字』,

我只是沒料到,有人會把自己的口頭承諾當成屁。

如果說,出社會是要學習人性的黑暗面,
那我也算開了眼界。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clairehsiao/1688185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naoki 的頭像
    enaoki

    直樹Enaoki

    enao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